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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管理

    推动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技防管理建设

    2013-06-20 17:52:59

     一、技防管理法规体系建设

      2010年,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技防工作指导处多次与公安部法制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就立法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强化共识,在征求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湖南、湖北、江西、四川、陕西、广东等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公安部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送审稿)》,技防工作指导处按照部领导指示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杨焕宁常务副部长签批后向国务院报送了《公安部关于提请审议〈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送审稿)〉的请示》,并向公安部法制局报送《关于报送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函》,建议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纳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以推动法规的尽快出台。
      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深化应用工作
      (一)编制指导性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逐步将工作重心转到稳步推进、扎实应用上来,技防工作指导处在征求局内相关处室和部内相关业务局意见的基础上,以公安部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建设与应用工作;积极参与部装财局组织的《公安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并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中将视频监控设备列为县级公安机关装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训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把掌握和操作公安视频监控网列为公安民警的一项必备技能。
      其中,《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确定力争到2013年末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全国城市地区基本完成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省级、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完成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及数据库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信息共享;有序推进社会化报警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报警和视频资源的管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进一步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的技战法研究和推广,创新警务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起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协同使用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强化视频监控技术在公安侦查破案中的支柱性作用;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报警与监控系统的管、控、用水平的总体工作目标。
      同时,为保障目标实现,《意见》提出了科学规划、持续发展;信息共享、集约高效;服务实战、服务基层;安全应用、统筹兼顾;报警监控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等五项工作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部署了八项主要工作任务。
      1.扩大报警与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根据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以及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查找监控盲区,调整监控重点,特别是增加、调整治安重点和情况复杂地区及重要的城市制高点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点位,将“点”连成“线”,将“线”织成“面”,使监控网络更加科学严密,形成一张覆盖面广。实用性强、打击防范控制有力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网络,在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和案件多发区、商业金融集中区、人员密集区等增加音频广播设施;大力推进边境、省际、市际、县际间道路、城市出入口(陆路、水路)、重点交通道路口的智能卡口系统建设,并实现各类卡口信息高度整合与共享;加强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康医院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特别是在值斑室、候问室、讯问室、枪库、服务窗口、出入通道和周界等重点部位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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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监控报警共享平台。通过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建设,高度整合分散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警种内的视频监控、卡口信息等资源,实现省、市、县()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省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能够实现对各市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统一管理和监测,对部分重要视频、音频信息的调用、显示和存储,市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能够实现对本市内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视频、音频信息的调用、显示,对部分重要信息和设备的存储、控制和监测,对存储数据的统一管理,具备省级和县()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间相关信息,的转发功能,县()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能够实现对本地报警与监控系统视频、音频的调用和显示,对重要的信息和设备的存储、控制和监测,对存储数据的统一管理。各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要逐步实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三台合一”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等系统的关联与整合,积极研究、实践与其他警务信息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并可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视频信息。在重要的社会报警与监控资源接入监控报警共享平台时,要根据模拟和数字方式的不同,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采用安全、规范的措施。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可单独建设,也可依托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设。
      3.完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原则上市级公安机关建立一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市辖区公安机关建立二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以派出所为基本单位建立三级监控中心:各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要与110指挥中心联动,建立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值机队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调度、指挥辖区巡防力量进行现场快速处置,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通过视频巡逻和研判提取重要的人像及动作特征、物品的颜色、形状、尺寸、出现的频率及轨迹或数字等信息。形成信息数据库,提升公安信息综合研判能力。各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可单独建设,也可依托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设。
      4.扩大应用群体,推动全面应用。科技(技防)、值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按报警共享平台的调用、显示、存储、报送等功能,积极、主动地为各部门、警种提供视频信息资源,着力推动相关部门、警种的应用,为各项公安工作服务。一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指挥决策和治安防控中的应用。要及时为指挥中心调用所需图像,实现监控、研判、指挥、处置的流程化联动,利用视频监控实现“先期视频处警,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充分利用监控报警共享平台提供的实时图像,为领导远程掌握现场情况,进行指挥决策服务,要将报警与监控系统纳入巡防体系,为治安、巡特警及派出所实战工作服务,有机整合现场巡逻和视频巡逻工作,实现发现早、指挥灵、出警快、处置好的目标,切实提升对社会面的控制力。二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方面的应用。要将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与现场勘验、刑事侦查等工作密切结合,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刑事侦查部门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重建犯罪现场、获取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根据体貌特征查找犯罪嫌疑人,开展实时抓捕等工作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已有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的普及和应用,掌握利用视频监控信息开展并串案件和为刑事诉讼提供详实证据的方法与手段。要进一步提高图像智能处理和分析研判水平与能力,及时总结、凝练更多实用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三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应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交管部门开展事故处理、交通疏导、非现场违法证据信息采集以及查控特定车辆等工作服务;要通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辅助警务督察部门监督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维护民警正当权益;要将报警与监控系统充分用于服务边防、海防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应图像信息,要按照消防工作的需要,利用视频监控信息实现对火灾事故发生早期的预警,在火灾事故及应急事件状态下实现远程监控;要按照警卫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图像信息,使警卫部门能够远程、异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进行指挥调度;要运用报警与监控系统协助监管部门掌握监所内部动态,加强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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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狠抓关键技术,促进深度应用。不断挖掘潜力,开展报警监控的关键技术应用。在监控报警共享平台中注重使用模式识别、模糊图像处理、图像分析等技术,逐步提高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对视频信息资源后期检索、编辑制作及声像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在必要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推广智能高清摄像系统,在智能卡口系统中,大规模使用智能高清图像抓拍设备,大幅度提高图像清晰度,提升对车辆等移动物体的管控能力;进行智能化报警、射频识别(RFID)、无线移动监控、可信式信息采集等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工作;为适应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需要,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或车载式无线传输视频监控设备,以单兵、车载或简易安装等方式实现快速部署,并能够与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组网和传输;加强对视频信息的研判预警,分析犯罪手段、活动规律,及时发出预警通告和防控提示,准确运用监控图像进行实时、全天候跟踪布控。
      6.关注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民生。要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安装使用入侵探测、出入口控制、楼宇对讲等技防报警设备或系统,大力推进技防应用的社会普及和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要逐步推进报警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报警服务中心,推行社会化的自动报警和视频监控服务工作,辅助管理未接入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报警与监控资源;指导金融、电力、医院、学校、应急等重要行业及内保单位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建设和管理标准,确保重要的社会资源可靠、可用。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公安报警与监控资源和社会监控资源的综合应用管理机制,以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使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服务社会民生中发挥更大、更好的效能。
      7.完善运营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涵盖系统运行、值守、处置和经费保障等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系统24小时运转。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推动地方政府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租赁、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完善故障监控机制,加强对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实现在线设备的动态管理,记录设备的工作状态、设备巡检、故障报警等信息。三是完善系统的日常维护机制,依靠专职技术队伍或采取外包服务等多种形式完善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建立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机制。四是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包括用户安全认证、授权管理和操作使用。五是建立岗位培训机制,加强对系统值机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明确在不同工作状况下,以值机的规定动作和具体要求为内客的操作规范;建立与街面巡逻有机衔接、与实战指挥体系和巡防机制紧密对接的案()件处置规范。
      8.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日常检查机制,加强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各类技防工程、技防设施的检查,实现对辖区重点技防工程的年度检查制度,建立检查档案,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应用、维护等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立通过报警与监控系统抓获现行、压降案件、提供线索破案为主的奖惩激励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效能评估机制,采取报送统计信息、发放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评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效能的评估。
      (二)召开全国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经验交流会
      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名技防管理干部学习吉林等4个单位开展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经验做法,听取4位技术专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防技术发展情况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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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供技术支持

      对宁夏吴忠、石嘴山和中卫市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及《新疆公安视频监控联网管理平台技术方案》、《新疆公安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规划方案》、《西藏边防智能化综合监控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四)调研指导地方工作
      先后对陕西、安徽、海南、浙江、广东等地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指导;对公安部负责联系指导的新疆阿克苏地区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初步调研。
      (五)出版《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成果纪念册》
      较为全面地梳理、总结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历程,纪录各地的典型成果和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深化应用提供有益参考。
      (六)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情况
      通过对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近期将形成总结报告。
      三、农村技防工作
      技防工作指导处对各地2010年推进农村技防工作的新举措进行调研,并重点选取和跟踪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技防工作的试点情况;初步起草开展农村技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框架;进一步指导公安部重点科研项目“农村技防体系研究”的进展工作,并做好验收等相关准备。
      四、安防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组织“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验收与后续推广工作。通过召开“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安防领域项目座谈会,总结课题研究经验,汇总各单位科研成果,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和试用,其中5个成果列入2010年公安部科技项目推广计划,在公安科技成果试用基地(单位)进行使用,并积极组织验收工作。
      组织开展“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预研工作。在科技信息化局重大科研项目处的总体安排下,技防工作指导处协调了“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安防领域5个专题论证组的研究工作,组织各专题分别完成需求报告、技术报告和技术体系图的专家评审,形成各专题的项目建议书。
      五、技防管理基础工作
      技防工作指导处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发了用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统计的数据库软件,完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作平台”的研制,在天津市和青海省西宁市进行试用并取得较好效果,目前已经通过部级验收;启动全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普查和检查工作,通过编制相应指导性文件,召开全国培训班和进一步完善用于普查工作的软件系统,在全国进行部署;中央政法委及公安部相关领导出席“2010年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开幕式,技防工作指导处组织各地公安代表200余人参观博览会、参加论坛,并组织相关媒体围绕“2010年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主题的宣传工作,同时组织“全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展”,全面宣传30年来技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突出展示了全国“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农村技防体系建设”的成就;与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部共同指导认证中心完成对防盗安全门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可行性调研工作;指导做好对新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等领域安全技术防范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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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指导社团规范化建设工作
      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将中国防伪技术协会纳入技防工作指导处归口管理,理顺业务指导机制,并指导防伪协会成功主办第五届证卡票券安全防伪技术高峰论坛。
      按照部党委关于加强部属社团规范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安防协会、防伪协会、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摸底排查、自查自纠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协会、认证中心的财务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