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1 15:13:00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公科[1999]30号);
2、《关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科安[1999]31号)。
二、办理对象
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防产品
三、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的周期为两年(产品设计、原材料、元器件有改变时除外)。
四、申办程序
1、申办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公安局技防办提出申请;
2、设区市公安局技防办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到申办单位完成产品抽样、封样;
3、申办单位将封样产品送国家认可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取得检验或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