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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规范省安防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长效机制的通知

    2009-11-19 16:09:08

    关于建立健全规范省安防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长效机制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21号)要求,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该项工作的部署,为充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确保我省安防行业健康发展,省公安厅技防办拟定了有关措施,探索建立健全规范省安防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工作指导。指导省安防协会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协会要切实执行理事会议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省公安厅技防办派员出席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涉及协会主要工作人员任免、新的服务项目开展、收费标准设立、修改重大财务支出等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并有关部门备案、批准。


            二、加强工作监督。省公安厅技防办将定期听取行协工作报告。省安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不得有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或其它严重侵占、侵害企业利益行为。协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方便,泄漏、滥用会员企业资料、经营秘密。


            三、加强财务检查。省公安厅技防办定期检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省安防协会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财会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协会每月财务报表同时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备案;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行协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盈利。


            省公安厅技防办对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受投诉、举报查实的问题,将敦促协会整改,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技防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