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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

    2006-03-20 09:46: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维护业内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保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江西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及质量检测等单位。


    第三条 本规则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本规则是我省安防行业自律的基本环节和制度体现,是向社会和消费者作出的郑重承诺。代表本行业的共同利益,保障本行业在团结、创新、自律、竞争、合作的精神倡导下,健康发展,全行业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保证质量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有关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和设计施工,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六条 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及时受理、调查客户投诉,积极妥善处理质量事故,造成用户的经济损失要赔偿。


    第七条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争创名牌产品,争创优质工程。


    第三章 公平竞争


    第八条 重合同、守信誉,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遵守市场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靠社会力量和传媒,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批评,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 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真实地介绍所售商品的产地、性能、规格、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价格政策,不以抬价、压价,拒售、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行和用户利益。在商品购销和项目投标活动中杜绝行贿和欺诈行为。


    第四章 守法经营


    第十条 遵守经济贸易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


    第十一条 遵守税法和海关管理法规。不偷逃税款,不开虚假发票,不购销走私物品。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保密法,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向甲方做出保密承诺。


    第十三条 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规,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模范遵守本《规则》。理事会对模范遵守本《规则》,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严重违反本《规则》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清退,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